文/李俊慧
雖然HTC在智能手機市場已經大幅衰敗,但是,依舊擋不住“蟑螂”的騷擾。
日前,因涉嫌專利侵權,臺灣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、宏達通訊有限公司(以下統(tǒng)稱HTC)被美國L2移動技術有限責任公司(簡稱L2公司)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。
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L2公司訴稱HTC涉嫌對兩件專利構成侵權,但是,其合計索賠金額不過250萬左右。
那么,為什么L2公司的索賠金額這么少呢?是因為HTC手機的銷售實在太差?還是L2公司另有所圖?
HTC手機被一家美國公司拿著華碩申請的專利起訴了
L2公司擁有名稱為“處理一傳輸時間間隔集束的重傳的方法及通訊裝置”、“提升無線資源控制程序重啟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訊裝置”兩件標準必要專利(即SEP)。
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發(fā)布的LTE通信標準中包括上述專利,在中國大陸地區(qū)合法銷售的LTE手機只要符合上述標準,就意味著實施了涉案專利部分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。
L2公司訴稱,其基于公平、合理、無歧視的原則,向HTC發(fā)出許可協商請求,但是HTC拒不回應。HTC未經L2公司許可,制造、許諾銷售、銷售的“HTC U11”等3款LTE手機,均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,構成專利侵權行為。
值得注意的是,涉案專利“處理一傳輸時間間隔集束的重傳的方法及通訊裝置”、“提升無線資源控制程序重啟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訊裝置”最初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于2009年8月4日、2008年11月21日提交申請,并于2013年4月17日和2014年7月2日獲得授權。
此外,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最初將兩涉案專利轉讓給了創(chuàng)新音速有限公司,而后,創(chuàng)新音速有限公司又將兩專利轉讓給了L2公司。
如今,來自臺灣地區(qū)的HTC被一家美國公司拿著華碩電腦申請的專利,在中國市場起訴侵權了。
多個NPE機構國內發(fā)起專利訴訟,三星、HTC成為“磨刀石”
2017年6月,因涉嫌專利侵權,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將三星訴至南京中院。
涉案專利為“改進的GSM蜂窩終端”(專利號:998030201)的發(fā)明專利,最初由喬治·利維羅蒂和但丁·托涅蒂,于1999年2月15日共同提出申請,并于2008 年10月22日獲得授權。
值得注意的是在專利審查授權期間,兩位申請人于2006年6月9日將專利申請權轉讓給“S.I.SV.EL.意大利電子發(fā)展協會股份公司”。
2016年6月8日,“S.I.SV.EL.意大利電子發(fā)展協會股份公司”又將涉案專利轉讓給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,而后者是注冊登記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家美國公司。
簡單說,不論是在北京起訴HTC的L2公司,還是在南京起訴三星的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,都是美國公司,而且都屬于NPE機構。
所謂NPE,是Non-Practicing Entity的縮寫,中文名稱為“非專利實施實體”或“非生產專利實體”。簡單說,NPE是指代那些擁有專利但不從事專利產品生產的機構。
需要指出的是,雖然這兩家公司率先發(fā)難的是三星、HTC等非國產手機品牌的廠商,但是,顯然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。
其目的有二,一是為了試探國內法院對NPE機構專利訴訟的態(tài)度和保護力度,二是基于法院判決加速推進與包括小米、vivo、金立、360等在內的諸多國產手機廠商專利許可合作。
NPE機構搶灘登陸國內市場,國產手機廠商需集體警惕
自2016年以來,國外NPE機構開始通過各種方式在國內發(fā)起訴訟,試探國內司法、行政機關對NPE機構及其專利的保護傾向。
2016年11月,無線未來科技公司(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)將索尼移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,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并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。
不過,可惜的是,在該案開庭審理前,涉案專利在索尼發(fā)起的無效宣告程序中被判無效了,索尼手機躲過一劫,國產手機廠商也集體躲過一劫。
但是,來自美國的NPE機構們顯然并非就此罷休。
2017年6月,因涉嫌專利侵權,迪阿爾西姆科技有限公司將三星訴至南京中院。2017年11月,因涉嫌專利侵權,L2公司將HTC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。
可以看到,這些NPE的訴訟策略非常“狡猾”,不論三星、HTC,還是索尼,被起訴的對象基本都是國外品牌。
其好處在于,一可以讓法院更加獨立的判案,二則是可以將影響降到最低,一旦拿到了勝訴判決,國產手機廠商才會是其真正“動刀”的對象。
因此,雖然當前尚未有國產手機廠商卷入訴訟,但是,包括華為、小米、OPPO等在內的國產手機廠商需要保持高度警惕,盡早對涉案專利發(fā)起無效宣告,以免NPE機構拿到了勝訴判決后就找自己收費。